房屋因重大災害致房屋毀損,可申請減免房屋稅!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來民眾詢問,房屋因火災毀損可減免房屋稅嗎?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因重大災害致房屋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5成以上或房屋遇焚毀、坍塌、拆除致不堪居住程度者,可申請免徵或停止課徵房屋稅;如房屋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減半徵收;此外,房屋若經專業鑑定機構鑑定為輻射屋或海砂屋者,亦可申請減免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必須於減免原因或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該局申請,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分)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2至315。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7。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2至207。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至208。

更新日期:108-10-23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