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的免稅車輛,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辦理戶籍異動,自遷出之日起恢復課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持有身心障礙證明,無駕駛執照者,可以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

  該局進一步說明,身心障礙者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的車輛,經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後,車主與身心障礙者因故異動為不同戶籍時,已不符合免稅要件,即自遷出之日起恢復課稅,籲請民眾留意,以免徒增稅負。

  民眾如想進一步了解相關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8-10-1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