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取得房屋,無須申報契稅!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阿力的父親年中因病去世,留下一間房屋給阿力,阿力向國稅局申報完遺產稅後,詢問是否要申報契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換言之,繼承房屋因非經由上述等六種方式取得,故非屬契稅課稅範圍。又阿力於繼承遺產時,已依遺產稅法規定課徵遺產稅,為免同一移轉財產行為重複課稅,免再報繳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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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8-10-09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