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舍亦須繳納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房屋稅是以定著於土地上之建物為課徵對象,農舍亦須繳納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凡定著於土地上之建物皆需課徵房屋稅,農舍無論合法或非法興建,只要定著於土地上,即是房屋稅課稅範圍,皆應繳納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興建完成,應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於30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另外,房屋合法與否,應由建築主管機關審查認定,不因設立房屋稅籍、繳納房屋稅即為合法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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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8-10-0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