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房屋拆除改建期間仍可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地上房屋拆除改建,拆除期間地價稅仍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該局說明,原已申請並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在新建房屋施工尚未領到使用執照以前,仍准繼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原有房屋倘因開闢道路而被拆除,剩餘部分是空地,戶籍仍設在原處,如果在未拆除前是屬於自用住宅用地,亦准予繼續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889-002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10-03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