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執行標的不限於扣款及扣薪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近日有民眾詢問,欠稅被移送強制執行後,行政執行分署會拍賣我的不動產嗎?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欠稅案件被移送執行後,行政執行分署會先寄發傳繳通知給義務人並限期繳納,其未繳納者,行政執行分署會陸續執行扣款、扣薪及拍賣不動產等程序。

  該局特別提醒,欠稅執行案件經傳繳、扣款及扣薪等程序而仍未徵起者,行政執行分署即可能進一步執行義務人之不動產;民眾收到稅單後,若對應納稅額無疑義,務必於期限內繳納,以免被移送強制執行,造成無謂損失。如仍有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由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8-10-0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