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登記民宿得依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個人利用自有鄉村住宅供民宿使用,在符合客房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以下,及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者,可依住家用房屋稅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作民宿使用且免辦營業登記之房屋,其屬供民宿使用部分,已不符合自住房屋規定,應按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至屬供自住房屋使用部分,如符合自住認定標準之規定,則該部分仍可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09-2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