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賣取得房屋應報繳契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向法院標購取得拍賣之房屋,要報繳契稅嗎?
該局說明,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法院拍賣取得房屋,係屬買賣取得所有權之態樣,依規定拍定人應於領得執行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報繳契稅。
民眾若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8-09-1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