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稅務局行政裁罰,首重納稅人權益,力求勿枉勿縱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行政裁罰案件包含使用牌照稅、娛樂稅、印花稅、房屋稅、契稅及土地增值稅等稅目,其中以使用牌照稅為大宗。99年截至10月底裁罰件數計9,288件,其中使用牌照稅計9,226件,占裁罰件數達99.33%,主要原因多為車輛牌照經監理機關註銷及未繳納牌照稅或移用牌照仍使用公路被查獲遭裁處罰鍰者居多。該局秉持一貫服務精神「將納稅人當成自己的親友來對待」,並落實縣長施政理念「苦民所苦、疾民所疾」,為了更貼近民眾的心並養成納稅人守法習慣,特別針對民眾較容易疏失遭致裁處罰鍰案件,經常利用發布新聞稿或稅務宣導活動時加強宣導,主動告知相關法令及處罰規定,提醒民眾注意,以免遭受處罰,替民眾看緊荷包。
該局在局長陳大倫領導下,一旦查獲違章案件,均將心比心,本於同理心看待,逐案調查相關事證,對於有利及不利納稅人情事一律注意,事證明確時再依法裁罰,力求公正精確,審慎處理每一件行政裁罰案件,裁處時對於符合減免處罰標準者,也主動減免或從輕處罰,99年10月底止主動減免處罰案件計609件,以民眾權益為優先。所以,違章辦結經復查撤銷比率均小於1%;納稅人不服處分提起復查案件,經逐案協談後,撤回比率達50%,不但化解納稅人疑慮,更有效疏減訟源,共創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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