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日前有民眾來電詢問,經由拍賣取得之車輛,為何還要繳清該車輛欠繳之使用牌照稅及罰鍰,才能辦理過戶登記?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按使用牌照稅法規定,交通工具未繳清使用牌照稅及罰鍰前,不得辦理過戶登記。經法院或銀行拍賣之車輛,拍定人需繳清計算至車輛過戶當日止所滯欠之使用牌照稅及罰鍰後,監理機關才會辦理過戶登記。
稅務局進一步提醒,法拍車輛可能積欠使用牌照稅、汽車燃料使用費及相關罰鍰等等,投標者可在行政執行署或法拍機關之拍賣公告事項查得欠繳稅費及罰鍰,因此投標前,除考量車輛價格外,別忘了要加計前車主積欠的使用牌照稅、罰鍰等相關稅費,以免拍定後無法過戶,損及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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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8-09-1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