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所有車輛,使用牌照稅主動免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身心障礙者所有車輛,將自今(108)年8月起由該局「主動」免徵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無須辦理申請手續,即可享有免徵使用牌照稅優惠,免稅生效日最早可追溯自今年1月1日。

  該局進一步說明,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且車主為身心障礙者,將自8月起透過跨機關資料交查,篩選出符合身心障礙資格的免稅車輛,每人以1輛為限,主動以排氣量最大或領牌日最新者註記免稅,並由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通知身心障礙者;惟為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身心障礙者如擁有多輛符合免稅的車輛,仍可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選擇欲免稅的車輛。一經免稅核准,即使以後車籍隨戶籍異動,也可繼續享有免徵優惠,若有溢繳稅款亦會主動辦理退稅。

  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詳細為您解說。

更新日期:108-09-1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