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契稅申報書附聯,讓您荷包省很大!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您,因買賣或贈與等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權,新所有權人如符合自住房屋要件,記得於申報契稅時,一併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申請改按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本市住家用房屋稅率分別為自住房屋1.2%及非自住房屋2.4%,自住房屋係指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房屋無出租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之要件。如您新取得房屋符合上述要件,可於房屋移轉申報契稅時,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申請房屋稅改按自住之住家用稅率核課。本市自住和非自住房屋稅率相差兩倍,為節省您的荷包,請善加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

如對契稅有任何疑問,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752至2757、2762至2767。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202至218。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111至12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102至109。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122至128。

更新日期:108-09-05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