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契稅請記得填寫申報書附聯節省房屋稅撇步報您知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如因買賣或贈與等原因取得房屋所有權申報契稅時,新所有權人如符合自住住家使用,請記得同時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經該局審查如符合規定,即可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但如未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縱然新所有權人實際上已變更為自住住家使用,因未提出申請不能即時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無法節省您的荷包。
該進一步說明,房屋稅係依房屋現值按使用情形適用的稅率課稅,該縣現行房屋稅自住住家用稅率為1.2%、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為2%、營業用稅率為3%,所計算之房屋稅額相差甚鉅,請善加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申辦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維護您的權益。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8-08-2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