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地價稅於11月30日截止繳納,逾期將加徵滯納金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99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納稅義務人如未於限繳日期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若逾30日仍未繳納之案件依規定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其薪資或存款即有可能遭扣押而造成生活上之不便。 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對於地方稅繳納情形應注意事項:一、記得各稅每年開徵日期,沒收到稅單儘快以電話或其他方式申請補發,地方稅各稅之開徵期間為使用牌照稅4月1日至4月30日、房屋稅5月1日至5月31日、地價稅11月1日至11月30日。二、儘量在限繳期限內繳納,因為逾期繳納,每超過2日應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三、選擇採用便利又安全方法繳納,例如:辦理長期約定轉帳納稅,或是利用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電話語音轉帳,亦可持現金及繳款書至便利商店(稅額限2萬元以下)及金融機構各代理公庫等方式完成繳稅。繳納方式自99年起除信用卡繳稅的手續費依各發卡銀行規範,由納稅義務人自行負擔外,其餘各種繳稅方式民眾都免負擔手續費。四、若有重繳或溢繳稅款,申請選擇方便又安全之直撥退稅方式,慎防詐騙集團「假退稅,真詐財」各種詐財行為。五、多利用地方稅務局免付費服務或總機電話查詢,可節省往返時間與交通費用。 納稅義務人辦理地方稅事宜,為節省您寶貴時間,歡迎多利用地方稅務局網站提供之各項服務 (網址http://www.hltb.gov.tw)申請辦理。有地方稅務疑義,請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0800-086969或總機8226121轉各稅,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