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物在未拆除前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接獲民眾來電詢問,無照違章房屋是否要繳納房屋稅?

  該局說明,房屋稅係以附屬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自不例外,在未拆除前,均應依法課徵房屋稅;惟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

  該局提醒您,房屋如有增建、改建或使用情形變更,應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或使用情形。如果您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或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電話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8-06-1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