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房屋申報契稅時相關規定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該局進一步說明,信託契約歸屬權利人依契稅條例第7條之1規定申報贈與契稅時,應檢附之文件為該信託契約書,信託契約內容變更者,應一併檢附變更文件,並於受託人依信託契約應移轉房屋之日起算30日內辦理申報。

 

更新日期:108-05-28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