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定空地雖供公共巷道使用仍應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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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私有土地供公眾通行之道路,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税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該法定空地為房屋基地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則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千分之2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民眾如果要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今年適逢假日,延長申辦期限至9月23日),逾期申請則自次年期開始適用。。
民眾如尚有疑義,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8-05-13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