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開始囉!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即日起至108年5月31日止,另於5月27日~31日提供中午不打烊加班收件服務,5月31日延長加班收件至晚上7時。

該分局特別說明,今年報稅調高4項扣除額及基本生活所需費用,另股利所得計算方式亦與去年不同,分別說明如下:

 一、調高4項扣除額

1.標準扣除額:單身者由新臺幣(下同)90,000元調高為120,000元,夫妻合併申報者加倍扣除。

2.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由128,000元調高為200,000元。

3.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128,000元調高為200,000元。

4.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限五歲以下子女,由25,000元調高為120,000元。稅率20%以上或選擇股利及盈餘按28%單一稅率分開計稅或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者不適用。

二、財政部公告107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171,000元。基本生活費乘以申報戶人數之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申報戶全部免稅額與一般扣除額(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二者擇一)及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合計數部分,得自申報戶之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三、個人居住者(內資股東)股利所得計稅方式,採下列2種擇一擇優適用,且同一申報戶成員適用同一股利課稅方式:

1.合併計稅:全戶股利及盈餘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按全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之8.5%計算可抵減稅額,每一申報戶可抵減金額以8萬元為限。

2.分開計稅:全戶股利及盈餘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以全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28%單一稅率分開計算稅額,再與其他類別所得計算之應納稅額合併報繳。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稅課施課長

 

聯絡電話:05-3621010轉200

 

更新日期:108-05-14

發佈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