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案件之移送執行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近日有民眾詢問,107年的地價稅尚未繳納會不會被移送強制執行?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收到稅捐機關寄發的稅單,如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除加徵滯納金外,稅捐機關依法會將欠稅案件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若您107年地價稅尚未繳納或已遺失稅單者,請儘速向稅捐機關查詢或申請補發並補繳。

  該局特別提醒,已開徵之稅捐,民眾記得一定要在規定的繳納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並移送強制執行。民眾如仍有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由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8-05-0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