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開徵地方稅繳納證明取得方式報您知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提倡節能減碳,民眾今年起繳納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除了透過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並直接至便利商店櫃檯繳納者外,以其他方式繳納稅款者,不再主動寄發紙本繳納證明,有需要繳納證明之民眾,申請方式如下: 1.至該處官網(https://www.kctax.gov.tw)點選線上申辦項下「申請/變更轉帳繳納通知及證明以電子方式傳送」,填妥資料並上傳應備證件即可。 2.透過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點選常用服務項下「以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轉帳通知及證明服務」申辦。 3.臨櫃至該處12個分處全功能櫃臺申辦(須攜帶應備證明文件)。

該處說明,如民眾索取轉帳繳納證明係屬一次性需要,另可運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 https://www.etax.nat.gov.tw)或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https://etd.etax.nat.gov.tw)線上申辦。

該處提醒,現正值房屋稅開徵期間,別忘了於5月31日前繳稅,以免逾期受罰!

更新日期:108-05-03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