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房屋稅繳納期間至5月31日止,請多加留意!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8年房屋稅將於5月開徵,繳納期間為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請納稅人依限期繳稅,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

  地方稅務局說明,今年度提供多元繳稅方式,方便民眾繳納房屋稅,繳納方式如下:

  (一)現金繳納:

1、至各縣市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

2、稅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可至萊爾富、全家、統一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

3、至便利商店使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已註冊的健保卡,透過多媒體資訊機(kiosk)查詢列印繳納單至櫃檯繳納。

  (二)晶片金融卡繳納:持晶片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或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進行轉帳繳稅。

  (三)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以納稅義務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名義持有之信用卡,或納稅義務人本人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412-6666或412-1111,電話5碼地區及國內行動電話請加撥02(或04或07);國外地區請加撥國碼+886-2(或4或7),以上電話之服務代碼為166#】或利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進行轉帳繳稅。

  (四)行動裝置或行動支付APP繳稅:納稅義務人選擇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稅者,可透過行動裝置或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目前有臺灣行動支付(股)公司及8大公股銀行共同推行之「台灣Pay」、簡單行動支付(股)公司推行之「ezPay簡單付」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推行之「i繳費」),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辦理線上繳稅。

  (五)線上查繳稅:納稅義務人可使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金融憑證或已註冊的健保卡,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即可線上查詢繳款明細,並可直接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立即線上繳稅。

  (六)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轉帳納稅者,請納稅義務人於108年5月31日24時前預留應納稅款,以便於108年6月3日由轉帳機構直接扣款。

  該局特別提醒,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方式繳納稅款者,繳納截止時間開放至108年6月2日24時前,惟108年6月1日至6月2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另外,除使用信用卡繳稅可能有手續費外,其餘繳稅方式,納稅義務人都無須負擔手續費。

  以上繳納方式如有疑問,歡迎利用電話向各分局承辦人員洽詢,或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04-2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