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有適用新制之房地交易者,應依規定填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其他申報書表第C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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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表示,營利事業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如當年度有適用新制之房地交易,應依規定填報其他申報書表第C1頁。
員林稽徵所說明,填寫其他申報書表第C1頁時,新制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應合併計算,且各筆房地交易應依規定逐筆填報,並分別減除所對應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惟不得減除土地增值稅。其中,「得減除之土地漲價總數額」以「交易所得額」為上限,交易所得額≦0者不得減除。
員林稽徵所提醒,填寫前揭書表前,請詳閱備註及填寫須知。以上說明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員林稽徵所營所遺贈稅股林珈琪
聯絡電話:(04)8332100轉102

更新日期:108-04-25

發佈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