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統一發票總計金額就是銷售額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北港訊】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特種統一發票係供按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二節計算稅額之營業人使用,該類營業人銷貨時開立特種統一發票發票格式中之「總計」欄位即為銷售額,其於申報營業稅時,應直接將發票上之總計金額填入申報書之銷售額欄位再乘以稅率即為稅額。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