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繳稅,記得索取代收款繳款證明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有愈來愈多的民眾利用住家附近便利商店繳納稅款,享受免排隊的便利性。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臺中市分局特別呼籲,民眾至便利商店繳稅後,要妥善保留稅單的收執聯,還要記得索取「代收款繳款證明」,確認完成繳稅手續,並檢視內容與繳稅資料是否相符,以確保自身權益。 該分局指出,警方曾查獲某便利超商店員利用代收稅款的機會,私下侵佔代收稅款,受害民眾多達十餘人,該店員已被移送法辦。 該分局並進一步說明,店員侵佔代收稅款的方式,主要是利用掃瞄稅單條碼後,僅在繳款書蓋店章,故意未按下電腦確定鍵,印出「代收款繳款證明」(顧客聯),繳稅資料實際尚未上傳總公司,總公司因此不知道有代收到該筆稅款,國稅局當然也收不到錢。不過,若民眾的確有到便利商店繳交稅款,只要保留蓋有店章的稅單收執聯,仍可證明自己有繳款事實,國稅局不會向民眾追討稅款,而是會向涉案的便利商店總公司追繳稅款。 民眾對於上述便利商店繳稅新措施,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