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旅館1樓專供旅客停車之車庫以及立體停車場,如何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來有業者來電詢問,汽車旅館專供旅客停車之車庫以及立體停車場是如何課徵房屋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說明:立體停車場部分,依據財政部73/10/05台財稅第60731號函釋規定,地上立體停車場,有收費者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未收費者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另依據財政部87/09/10台財稅第871963861號函釋規定,汽車旅館業使用房屋,其地面一樓房屋專供住宿旅客停車使用之車庫,准予比照立體停車場,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二樓以上專供旅客住宿使用,維持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更新日期:108-03-22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