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記得在4月30日前預留存款以備約定轉帳繳納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08年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開徵,利用金融機構帳戶、郵局存簿或劃撥儲金帳戶辦理約定轉帳繳納使用牌照稅的民眾,請記得於4月30日前在約定帳戶內預留足夠的存款,以備扣款。

 

市稅處指出,將於3月底前寄發轉帳繳納通知予申請委託轉帳繳納使用牌照稅之納稅人,請不要忘了於扣款日期前預留存款,以利金融或郵政機構順利扣款,若存款不足而無法扣款,該處將另行寄發繳款書催繳,逾期繳納者並依法加徵滯納金。

 

市稅處表示,往年常有民眾反映已有申請委託轉帳繳納使用牌照稅,為何還會於開徵期間過後仍收到稅捐處寄發的稅單,經查大部分係因民眾於扣款日前忘記預留足額存款致無法扣款。因事關民眾權益,該處特別提醒納稅人一定要在約定帳戶內預留足夠的存款,以免發生無法扣款之情形,造成日後加徵滯納金及移送強制執行;若是約定帳戶已不再使用,記得除向該處申請補發繳款書外,並申請終止委託轉帳代繳,或者變更委託轉帳帳戶。

更新日期:108-03-13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