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符合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身心障礙朋友,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照顧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弱勢族群,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每一位身心障礙者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可以有一輛車辦理免稅。如尚未申請者,請儘速提出申請,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身心障礙者持有駕照,以本人所有車輛且供自己使用,每人以一輛為限。如身心障礙者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照者,以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車輛,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也就是說,家中有2位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若符合以上規定,則可申請2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免徵的額度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立方公分為限,超過的部分於每年4月開徵前仍會收到繳款書,請依限繳納,以免受罰。

  貼心提醒您,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更新日期:108-03-0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