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立體停車場是否應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臺中市領有駕駛執照人口數近180萬人,汽車總數量有109餘萬輛,平均約每1.6人駕駛一輛車,而停車位相對不足,故有民眾利用空地規劃為平面及立體停車場,供個人或不特定人停放車輛,但須特別注意立體停車場應核課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凡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均為房屋稅課徵對象,地上立體停車場如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棚架,則應課徵房屋稅,另依財政部73年10月5日台財稅第60731號函釋,如有收取費用,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計徵房屋稅,雖未收費,也應按住家用稅率計徵房屋稅。

  民眾倘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提供服務,也可上該局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8-03-0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