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 竹市電子遊戲機(含彈珠台) 101年月查定娛樂稅每台調增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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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訊)本市電子遊戲機(含彈珠台)101年娛樂稅月查定標準,每台調增50元。
本市電子遊戲機娛樂稅原查定標準因較鄰近縣市低,且不符實際營業情形,爰參酌繁榮程度相近縣市查定標準,分3年完成調增,即自100年起,每台每年的月查定標準調增50元。101年度調增後,每台每月娛樂稅的查定標準為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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