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車輛長期不使用,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異動手續,才不會被繼續課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是以全年使用天數按日計算,倘若車輛長期不使用,請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異動手續,才不會被繼續課稅,如已繳納全年期稅額,還可退還未使用期間的稅款。

  稅務局進一步指出,使用牌照稅是按車輛種類及汽缸總排氣量的大小按日計徵,即車輛使用多少天就繳多少稅,所以民眾若出國長期不使用,可以先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登記,等回國後再至監理機關辦理復駛手續,如此停用期間就不用繳稅了;此外,如果車輛不幸遭竊,請立即向警察局報案,憑報案證明向監理機關辦理失竊註銷手續,使用牌照稅即可停徵,若已繳納全年期稅款者,亦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退還尚未使用期間的稅額。該局提醒車主車輛失竊尋獲時,仍須向監理機關辦理重新領牌後方可安心上路。

  民眾若仍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04-22585000轉1接該局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竭誠服務。

更新日期:108-03-0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