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稅逾期未繳使用道路 小心受罰!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開車族的朋友們注意囉!107年12月31日前仍未繳清107年及以前年度使用牌照稅者,倘於108年1月1日起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將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處罰,請儘速繳清欠稅,避免受罰。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隨著科技不斷進步,車輛查緝方法亦隨之科技化,除利用新竹市政府交通處停車資料查緝停放車輛,稅務局並於天橋架設固定式牌照自動辨識系統查緝行進中車輛,如發現有欠稅或已報停、繳銷及註銷牌照之車輛,即依違反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補徵本稅並處以應納稅額1或2倍以下罰鍰。
稅務局特別呼籲車主注意,若有欠繳使用牌照稅應儘速向稅務局補發稅單繳納,才能安心使用公共道路!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查詢或撥稅務局消費稅科電話03-5225161轉311、315、316或0800-000321轉2、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02-27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