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不繳娛樂稅,強制執行查封娃娃機台!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指出,日前有一位經營夾娃娃機業者,雖有依法申報設立娛樂稅籍,但是,對於應代徵並繳納之稅款,卻完全不予理會,直到該處會同高雄行政執行分署及警察強制查封其所經營擺設之娃娃機台後,才驚覺事態嚴重。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同時表示,經營擺設娃娃機的業者,應於開業時向稅捐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娛樂稅手續,並依規定按時繳納娛樂稅。業者如於開業時不辦理代徵手續,可處新台幣15,000元以上至150,000萬元以下罰鍰。至於逾期繳納者,除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以外,逾30日仍未繳納時,則移送強制執行。處罰之重,不可不慎!。業者切勿以僥倖的心態,規避經營事業應負擔之義務與責任。高雄市稅捐稽徵處也將持續努力追查並清理欠稅,以貫徹維護租稅公平之決心。

 

民眾若有娛樂稅之相關問題,歡迎撥打07-7410141洽詢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02-26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