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變更加裝座椅車輛視為移用號牌,查獲處2倍罰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圖一時之便利,擅自改換車輛機件或加裝座椅,如行駛公共道路並遭查獲,應處以使用牌照稅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第14條及31條規定,已領使用牌照之車輛發生改換機件或改設座架,所有人或使用人應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若不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且未依規定補繳稅款者,視為移用使用牌照,應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該局呼籲車主,千萬不要任意將車輛加裝座椅,切勿觸法,以免受罰。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8-02-2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