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移送執行之欠稅,無法一次完納時,可向執行機關申請分期繳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逾期未繳之稅捐,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時,如果因經濟狀況或因天災、事變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完納已移送強制執行的欠稅,可向各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以減輕繳稅負擔。

  該局進一步表示,經核准分期繳納的案件,如果有任何一期未如期繳納,分署將廢止分期繳納之核准命令,請欠稅人一次繳清所有欠稅,並就欠稅人及擔保人之財產強制執行。

  如果您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或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更新日期:108-02-1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