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築房屋在未拆除前,均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常有民眾詢問,違章建築為何要繳納房屋稅?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照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按實際使用情形適用應課徵的稅率,因此,無照違章建築房屋亦屬房屋稅課稅對象。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常誤認無使用執照的違章建築,不需要繳納房屋稅,或誤認為違章建物經設立房屋稅籍繳納房屋稅後,就會變成合法的建築。其實繳納房屋稅與建築物是否為合法建造及合法使用無關,依規定無照違章建築屬於房屋稅課稅對象,而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為合法,也不能使違規使用的房屋合法化。故違章建築房屋在未拆除前,均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02-1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