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不再使用記得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廢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如不再使用,請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使用牌照稅就不會繼續課徵。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使用牌照稅係按日計徵,車主如因車輛老舊或不堪使用等因素不再使用,常會交給車商或修車廠代為辦理環保回收,以為這樣就完成車輛報廢程序,其實僅完成車體環保回收,提醒您,應將車牌取下,連同行照、身分證正本攜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當年度之使用牌照稅即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更新日期:108-01-3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