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的傳繳通知,應如何繳納稅款?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當您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寄送有條碼的傳繳通知單時,可直接持該通知單到便利超商或金融機構繳納,亦可依通知單上記載金額至郵局購買匯票郵寄至移送機關繳納。

  稅務局指出,民眾如欠繳本稅、滯納金及執行費用合計金額在2萬元以下者,可於通知單所載繳納期限內持此印製條碼的通知單至全省統一、全家、OK、萊爾富等四大便利超商繳納,免負擔手續費。

  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寄發的傳繳通知書時,切勿置之不理,應於通知單所載繳納期限內儘速繳納稅款,以免逾期未繳,嗣後衍生被扣薪、扣存款或財產被查封、拍賣等情事,增加不必要的困擾。如仍有不明瞭的地方,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8-01-3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