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娛樂性質網路電玩遊戲應繳納娛樂稅

資料來源: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局長葉國居提醒您:營業場所提供具娛樂性質之網路電玩遊戲軟體之電腦機台供人娛樂並計時收費,是要課徵娛樂稅的。

葉局長進一步說明,營業人提供營業場所及電腦設備供人娛樂者,應於開業、遷移、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時,向本局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未依規定辦理一經查獲,除處新台幣15,000元以上150,000元以下罰鍰外,未代徵之稅款應按規定追繳並處應納稅額5倍至10倍罰鍰,提醒業者依規辦理以免違法受罰。
如您想要了解更多相關法令規定,歡迎撥打本局電話03-5518141消費稅科、竹東分局03-5969663#306,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亦可透過本局網站(http://www.chutax.gov.tw),查詢相關資訊,非常便利,歡迎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