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期繳納娛樂稅,依代徵稅款給予1%獎勵金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娛樂稅代徵人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稅款者,可享有代徵稅款額1%的獎勵金,而該獎勵金會自動從應納稅款扣除,免由代徵人提出申請。

  該局指出,娛樂稅代徵人如逾期繳納稅款,除損失扣領1 %獎勵金的機會,另依規定每逾2日應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請娛樂業者務必如期繳納。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7-12-2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