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屋課徵房屋稅之稅率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臺中市房屋稅徵收細則第5條,房屋空置不為使用者,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無使用執照者,按房屋興建用途;無法查得其用途者,按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都市計畫區域外使用土地編定種類,分別以住家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

  該局進一步說明,住家用房屋空置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核課房屋稅,非住家用房屋空置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核課房屋稅。

  民眾對於空置房屋倘仍有其他問題,可撥打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解答。

更新日期:107-12-2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