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使用之農地,依限恢復農業使用,再移轉時方可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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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局:3326181轉2752~2757、2762~2767

中壢分局:4515111轉202~218

大溪分局:3800072轉111~122

楊梅分局:4781974轉102~109

蘆竹分局:3528671轉122~128

更新日期:107-12-22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