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政府機關立案之公私立幼兒園所開立的月費收據免納印花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日前接獲民眾詢問,家中幼兒就讀的幼兒園,其收取月費所開立的收據需要課印花稅嗎?

  稅務局表示,經政府機關核准立案之各公私立幼兒園處理公款所書立之憑證,比照公私立學校免納印花稅;未立案之幼兒園所出具之憑證則應每件按金額4‰繳納印花稅,民眾若想確認就讀之幼兒園是否為立案機構,可洽詢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或至https://goo.gl/5EH9gj全國教保資訊網查詢。

  如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的法令規定,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107-12-1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