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效率高,無紙化最好!符合條件之扣繳單位,可免再填發所得稅各式憑單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表示,為提升稅務行政效率並節能減紙,財政部持續推動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憑單填發單位如已於108年1月31日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107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以下簡稱各式憑單),且納稅義務人只要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不論是我國國民或外僑,皆得免填發各式憑單與納稅義務人。但以下情況不適用免填發憑單作業:
一、各式憑單所載的納稅義務人為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執行業務事務所、信託行為受託人及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
二、憑單填發單位逾期(108年2月1日以後)申報或更正憑單。
三、憑單填發單位有解散、廢止、合併、轉讓、裁撤或變更而申報憑單的情形。
該所提醒憑單填發單位,為兼顧仍有取得憑單需求者的權益,如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扣繳單位仍應填發,不得拒絕。
如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該所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員林稽徵所綜所稅股王鐘模
電話:(04)8332100分機217

更新日期:107-12-17

發佈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