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廠登記不符合房屋稅減半課徵規定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取得臨時工廠登記尚無房屋稅減半徵收之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按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2款規定,合法登記之工廠直接供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房屋稅可減半徵收。惟補辦臨時登記之工廠,雖免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等規定處罰,仍有違反相關使用之事實。因此臨時登記工廠於有效期間內,仍與「合法登記之工廠」有別,不適用減半課徵房屋稅之優惠。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7-12-1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