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之騎樓原供公共通行使用,依稅法規定該部分房屋稅應為免稅,但若全部或部分封閉設攤供營業使用,營業外時間始供公共通行,仍應課徵房屋稅。
該局指出,近年來許多商家如小吃店、機車行、加水站…等,均把營業範圍擴充到騎樓上,致行人無法通行,此即不符免稅規定。然而一般之納稅義務人總認為只要是騎樓一定是免稅,實際上仍應視是否供公共使用而定。騎樓若未供公共通行使用,將視實際使用情形,分別改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核課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騎樓若違反“供公共通行使用”之情形,不論是否封閉或僅白天使用、晚上不用,即應計入應稅面積。因此,如作住家使用面積按住家用稅率核課,如供營業使用,該面積按營業用稅率計課。
如想進一步了解房屋稅相關訊息,除可至地方稅務局暨所屬各分局櫃台洽詢外,亦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以維護本身之權益。
更新日期:107-12-1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