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所有供夫獨資之合法登記工廠做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不可減半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該局說明,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減半徵收之規定:廠房適用減半徵收房屋稅,除應符合依法登記之工廠要件外,其房屋必須符合下列「自有」之規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凡符合上述規定之合法登記工廠自有且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納稅義務人可檢附工廠登記證向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房屋稅並自提出申請當月起開始減免。

  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889-002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12-04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