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個兒子今年均買房屋土地,為何僅1人收到地價稅稅單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張貼日:2018/11/30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楊小姐詢問,2個兒子今年都新購房屋土地,為何只有1個兒子收到地價稅稅單,另1個兒子的地價稅稅單迄今未收到? 稅捐處表示,地價稅以納稅基準日(即8月31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查楊小姐2個兒子,1個兒子所買房屋土地今年8月過戶,另1個兒子係9月過戶登記完成,故今年9月登記完成過戶土地,於107年度非納稅義務人,故無地價稅單。 更新日期:107-11-30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