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轉租不適用房屋稅減半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合法登記之工廠若轉租他人使用,即不符合減半徵收房屋稅之規定,應恢復全額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合法登記之工廠若為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之規定,房屋稅可減半徵收。

  該局進一步說明,若廠房轉租,雖仍供工廠直接生產使用,惟已非該工廠之負責人自有使用,依前揭規定,應即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取消按營業用稅率減半課徵房屋稅,並改為全額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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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7-11-2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