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違章建築需申報繳納房屋稅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不知搭建違章建築需申報繳納房屋稅,經稅捐稽徵機關查獲補徵房屋稅並移送裁罰。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所有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變更使用或移轉承典情形,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及使用情形。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如未依規定申報房屋稅籍及使用情形,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責令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呼籲納稅義務人千萬不可掉以輕心,以免受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7-11-1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