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繳納欠稅,仍無法塗銷禁止財產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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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指出,民眾來電詢問,因欠繳稅款已辦理分期繳納,為何仍被禁止財產處分?

該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稽徵機關除了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外,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並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納稅義務人雖經行政執行署同意分期繳納欠稅,惟為防止欠稅人藉移轉財產規避稅捐繳納,依法必須繳清全部欠稅或提供相當財產擔保後,才可以辦理塗銷禁止財產處分登記。

該局提醒民眾,各項稅捐請務必依限繳清,以免遭禁止財產處分,影響其移轉財產之權益。

更新日期:107-11-12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